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

[雜手記]白目小學生

 「欸欸,要不要跟我去一個地方呀?」大我一歲的朋友對我這樣說。
那時我,國小三年級,九歲,仍懵懂無知。我天真的問 :「去哪呀?」

那傢伙帶著我去一家名為雅士達的網咖,店內燈光明亮,一小時50塊。以現在來看貴到不行,但那時網咖並未像現在氾濫一般,整個新莊市區大概只有那間存在吧?(順道一提,現在已經變成標準死小孩聚集地了)
他手上拿著150點天堂點數卡,教我如何儲值,創人物,打怪。
那時候我聽他的指示,在那邊按著骰子,骰了很久才跑出力18的男騎出來。
我跟著他在那邊打怪,摸索著遊戲。
那時候對我而言是個相當有趣,令人興奮的事情。

不過,因為那時小孩的錢不多,無法購入足夠的點數卡。沒了點數卡,自然就沒辦法玩遊戲。
也因此,我們幹了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。
朋友教我如何「藏」一些東西,那時我還未發覺嚴重性,跟著他去各個7-11,去「弄」一些東西。
當我去網咖的頻率逐漸上升後,也越來越晚回家。有一次晚上,老爸靠著小學同學說的話,在網咖找到了我和他。
當然,那晚很不好過。老爸從我身上找到了一些什麼網咖vip卡,天堂寶物包的卡之類,還有一堆哩哩啦啦的東西,在我面前用打火機把它燒掉了。
但是老爸這種做法只是治標不治本,他還沒意識到我繼續跟那個朋友一起玩才是最大的原因。
就這樣,我和他被7-11的店員抓到好幾次,通知父母也是家常便飯。
不過比起7-11,做最多次的應該是「拿錢」吧,但是老爸的記憶力可沒退到那種地步,打罵我很多次之後,才把房門鎖起來,不讓我進去。
到了上國中,老爸決定要把我送進私立國中好好的管教一番。
而他因為一點家庭因素,去上了一間以流氓為著名的國中。
那時候我和他才終於闊絕,沒再來往。
雖然不再做7-11的事情,但是朋友影響深遠,到了國二還國三的時候,終於把剩下那個「壞習慣」改掉。
雖然他把我帶進一個對我而言相當有趣OLG世界,但是想想,如果當初沒遇到他的話...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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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這篇已經是很久以前寫的回憶記事,現在想想,雖然白目,不過拿出來講又倒是蠻有趣的

不知道當初帶領我那位大哥哥去哪兒了,不過想想這些回憶,或許,就這樣把往事擱置於此才是最好的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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