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

[一對話]2012/10/31.政大大學報採訪

在同志遊行之後的採訪,沒想到有一天我也會被採訪。真令人害羞。


Q1:若伴侶盟草案通過後,對社會可能會有什麼改變及影響?例如可能帶動社會更認同同志?可能會出現更多單身歧視?

        伴侶盟所提出的民法草案,最主要還是讓每個人都有「自由結合」的權利,這個結合不單單包括婚姻或是伴侶,而是只要我們有意願,三、四個人就可以共組一個家庭或一個互助團體,不受限所謂的血緣或姻緣關係。
        至於單身歧視我覺得這點很有趣,因為會有單身歧視是因為政府的權利或是經濟上的補助,包含兒女養育、稅收減免、財產繼承...等,只給予因一男一女的婚姻而結為伴侶者,而擁有這個權利的對象就有所受限。所謂的單身不婚者,可能是還不受法律保障的同性伴侶、不婚但想要組成家庭者、單身但想要收養小孩者等,這些不想或是不能進入婚姻而享有權利的族群,自然被制度歸類在單身者。單身歧視是在一夫一妻的異性戀婚姻中,對於不能進入婚姻的族群嘲笑。
        伴侶盟推動的民法修正草案要從制度上,去讓上述這些不在異性婚姻的人們,能夠在明確的法律下,去結合,呈現所謂家庭的多元面貌,也解構傳統婚姻的規範,消除「單身歧視」。而我們也不該強迫所有人都要進入婚姻或是關係裡,因為那是一種選擇,而不是義務。


Q2:除了法律制度更改,可能還需要搭配什麼措施、政策一起推動同志、伴侶人權?例如教育、媒體。

        如果只有單純修正完法律,而沒有修改學校教科書對於婚姻、家庭的定義,假如偶像劇只有男女的愛情,談話性節目只有談論異性如何交往,新聞報導仍然污名化同志,就算改完了,在這樣性別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下,會想去實踐的人依然有限,因為這個社會歧視仍在,無法作自己。推動法案的同時,也要從教育或是媒體方面宣導,而至政府的國家級宣導,讓社會知道、去意識到伴侶盟法案所要推動,所要強調,他真正的意義是什麼。而這也是我們應該要更多出力的地方,去捍衛我們自由結合的權利。


Q3:你對伴侶盟草案的看法,如推動可能遇到的困難、法案可改善地方、促進社會對話等等。

        伴侶盟草案以及同性婚姻的論述中,最大可能會被攻擊的點,就是性通姦的解放、虛幻的忠誠,多重伴侶或多人家屬。除了異性戀,連部分同志都會認為這些訴求會使同志族群貼上標籤,被批評「淫亂骯髒」、「關係隨便」、「合理化外遇」等等,而傾向去作「乖寶寶」,符合異性戀社會的價值與道德觀,乞求般給予我們一些恩惠。
可能要去反思,一對一的封閉式關係會是全部人適用,想要的嗎?為什麼我們不能有其他多元不同的聲音?為什麼我們要那麼「恐性」、被貼標籤?那些難道不是我們應當正視的現實嗎?
        當我們只承認、擁抱單一的價值觀,是忽略個體的差異,壓迫其他性少數。這些不同的差異與聲音要被凸顯、展示,去讓社會知道,我們要做的不是符合現代主流思想的「乖寶寶」,而是要去做出每個人想要表現的自己。
        伴侶盟法案不只有推動同性婚姻,不是由政府或特定團體透過法律,決定我們應該要怎樣做,去符合「一夫一妻,永伴終身」婚姻價值,受限我們關係的想像與可能性;而是讓婚姻解釋權還給我們,去讓我們自由結合/解除,決定我們想要的關係。而這些不同的訴求與想法,儘管可能讓某些人不太舒服,還是應該要去包容他們,因為那是一種多元的展現,與對個體的尊重,讓我們可以以自己喜歡的樣子生活,而去欣賞與我們不同的人們。

Q4:上禮拜六遊行已是第十屆了,你覺得十年來的遊行對社會影響是?例如社會價值觀、法律制度因為遊行有怎麼樣的改變?

       每年的遊行都是該年同志議題的匯整。遊行從第一屆到現在,從人數越來越多,議題越來越深入多元,對於社會的價值觀與獲得支持也越來越多。
        而遊行最直接的影響是讓社會看見「同志」,而讓同志不再只是電視劇或書上的名詞,而遊行是讓這些同志有一天可以大方走在路上,透過穿著或身體展現,去告訴社會他們的差異,他們的特殊點,而也有穿著一般的人,告訴社會大眾,同志只是眾多個體差異的一項因素,很一般,也有很特別,而這才是這個社會應該顯現出的實際狀況,多元而繽紛。
性別法規(性別工作平等法、性別平等教育法)的設立、出櫃人數逐年上升、性別作為大學評鑑項目之一...其實都是遊行或是社會運動所帶來的具體改變,對於這個社會有一定的影響,而促進性別平等與友善。
        雖也有同志遊行越來越玩樂性質,越像嘉年華會,會有失焦的疑慮,而這不只是台灣特有的狀況,是全球同志遊行都有的現象,而台灣還是偏向不商業化,訴求取向。也是透過嘉年華會的遊行,用一種娛樂的方式,向眾人展現同志的樣子,看見差異。


相關報導:

第十屆同志遊行 6萬人上街倡革命婚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