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

[雜手記]生命的離去不是消逝.8/30

每當談到有人走的時候,尤其是自我選擇離開,總有人說:「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啊。」、「應該要好好面對」、「抗壓性不夠」......云云。彷彿生命一旦是自己結束的,我們對於人命的尊重(或者說這種尊重也是有選擇的,政客高官跟一般人離去的時候也是不太一樣),就會轉化成一種譴責。而這個譴責到底是基於生命權的無上神聖,還是對於他人生命的藐視?

或者換一個話說:「悲傷沈重是可以拿來做比較的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