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

[讀文本]丹尼爾.沙勒夫《隱私不保的年代: 網路的流言蜚語、人肉搜索、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》



《隱私不保的年代:網路的流言蜚語、人肉搜索、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》
作者:丹尼爾.沙勒夫(Daniel J. Solove)
譯者:林錚顗
出版年代:2011年1月初版
出版:博雅書屋有限公司


      在這個年代,只要有手機、相機,每個人都可以把自己視為一個媒體,拍下現場照片,寫新聞稿,上傳到網路,就可以作為作為一篇報導。對於以往要發表任何言論,必須先透過讀者投書,在等待幾天的時間才能在報紙上看到自己的評論,現在的網路媒體只需要幾個小時,甚至幾十分鐘的時間,就有一篇熱騰騰的新聞出來。在這個網路的年代,我們可以不必藉由第三者之手(報社、電視台、雜誌編輯)才能發表自己的言論跟報導事件,只要有電腦、網路即可。雖然看似是將大眾媒體回歸給大眾之上,但實際上這種方式仍然有許多問題。就如同本書作者丹尼爾.沙勒夫所寫到的,網路從1990年出現,到現在不過十幾歲、二十出頭,仍然還是青少年階段的年紀,在許多作為與規範上,仍未塑造好其樣貌,便像是脫韁野馬般,四處散播。而這個散播帶來的是祝福,但更多的是詛咒。


      丹尼爾・沙勒夫想透過本書,以自己的法學權威基礎,去訴說這種網路媒體的進展,如何從部落格,到社交網站,其對個人影響為何;再去探討八卦跟網路羞辱,對於維持社會秩序有何好處,但又帶來了什麼樣可怕的後果。當然,作者也不只是丟出問題,而在本書後半段的部分,探討法律在網路的角色,隱私與言論自由之間的衝突與平衡關係、隱私如何被公開以及如何保護與控制隱私;最後,作者再度探討法律層面能與不能。作者認為法律固然有他的強制性與執行力,但卻不能一昧的透過法律去解決問題,事實上有許多處於灰色地帶的部分無法透過法律來解決,而是要從別的層面,例如網路編輯、教育,但作者也必須承認這些不足以解決現況,還是得期待別的方式來解決隱私層面的問題。

      從部落格出現,一直到Facebook等微網誌,不僅僅是作為抒發自己的心情的地方,也是一個遍地開花的新聞台,從各個使用者有意無意地書寫,都可以當作一個資訊來源,譬如本書中作者所舉,一個部落客在遇害前幾分鐘寫下的日記,成為破案的關鍵;或是一篇誠摯的臉書文章,透過轉貼分享,去獲得大眾的注目。但這些訊息也過於龐大繁雜,網路上有越來越多的懶人包出現。懶人包不僅僅代表網路彙整的方便性,也代表現代網路使用者越來越懶於自己搜集資訊,只是等待其他人的文章出來,知曉其事,再度轉帖,也未去查證。

      看似美好的網路世代,作者也指出網路幾個可怕之處:一旦將自己的言論、圖片、影像上傳到網路空間,自己不再有隱私,而且這些會成為跟隨一輩子的烙印。如自己在臉書上發表的動態,內容是在抱怨主管、抱怨各個公司的問題,而這些一旦被主管看到,不但可能有被解聘的風險,也會增加再次尋求就業機會的困難。23或者是他人透過網路搜尋,知道你曾在小時候偷竊、中學時作弊被記過、大學時曾鬧出一些風風雨雨,一個人在完全沒見過你的情況下,便知道你的一切,他可以選擇不去見你,或是去認識你,但這些當事人完全不知情,完全被看透,隱私仿佛是一片衛生紙,隨時都可以撕破。國家機器也可以透過掌握網路,限制你的資訊自由,只給你看到國家想給你看的。如同電影《驚爆內幕》(The insider, 1999)中一幕,華肯博士人生中的一切被彙整成五百多頁的紀錄,所有在網路上的資料,都成為人生中的污點。網路的可怕性在於此。

      雖然網路延展我們發言的空間,卻縮限我們思想的可能。

      最近台灣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修著作權法,想透過修法封鎖「不法」IP,讓民眾連不上該網站,保護著作權;但智慧財產局並不是一個擁有司法權力的行政機關,幾個官員就可以決定台灣所有網路使用者可以看什麼,不能看到什麼。這種嚴重的行政干預,會危害人民的言論自由,更進一步的網路控制。這部分也應該要持續追蹤,不要讓下一個制止網上盜版法(SOPA)危害網路言論自由。

      而另外,這本書最令人感到有趣跟恐懼的部分,則是在探討「人肉搜索」與「網路霸凌」的事情上。在台灣社會而言,出現一件不具名的事件或文章時,第一件事情便是透過搜索,去把事主的名字、經歷、醜聞一一翻出來,整理後放置在網路上,給予大眾踏伐,要求事主改善或懺悔。這種由一般人民去發起的自我規範與維護秩序,看似美好,也認為這是未來網路社會能夠發展的一個方向。但事實上,這種「規範警察」是有許多質疑的地方:身為一般民眾,是否有足夠的知識去判斷何者是正確、何者是道德、何者是正義?亦或者,我們是否被賦予權力,代替國家、政府去譴責、審判、懲罰一個人?

       如近期有許多關於菲國移工被打、買不到便當、坐不到計程車、被趕出住宿地等事件,但其中引起眾多人激情的,卻是一個關於拒賣菲勞便當的文章。這文章描述一個菲勞在便當店外頭等待一小時,直到該文章的主人出現才獲得解決。這文章其實只是眾多關於菲國、菲國移工其中一篇,並不是最主要的焦點,他要陳述的也只是告訴大家不要歧視移工;但是這篇文章,卻讓許多社交網站,包括PTT、Facebook、各大討論區都在討論其真實性,認為此事
「毀壞台灣國際聲譽」,甚至有部落客揚言,如果此事是真,將要捐出七百份便當。在這種瘋狂的激情下,大肆地人肉搜索,將事主的名字、經歷全部挖出來,攤在陽光下,各大報社、甚至動用國家機器的力量去譴責,去挖出事實,要給台灣清白。這種人肉搜索的行動,卻沒有去對真正公開歧視行為的部分商家,默不作聲。而事主竟然被處以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,認為其行為「危害社會安全秩序」,極為諷刺。

      回到規範警察上,明顯地這些自詡為「正義的鄉民」,並未真正處理問題核心,而將新聞焦點轉到非重點的地方,忽略了真正應該實行正義的地方(移工被打、被拒購買),真正影響台灣國際聲譽的部分,好像不見了。而這陣激情過後,對於真正能夠維護社會秩序,發揮有限,甚至幾乎沒有;但對於他人的隱私權部分,則是十足的侵害。個人作為媒體,是否應背負「侵害隱私權」的責任?情緒可以當作一種判斷是非基準?非理性的激情是否可以真的看見應該要被看到的問題核心,切中去報導應該報導的事情?客觀報導與主觀謾罵的界限在這裡似乎模糊,看不見了。

      而部分人以為網路的的匿名性,可以保護他們的言論自由。「一命還一命啊 反正台灣又不缺菲律賓人」、「周末趕快到中壢火車站附近教訓賓妹」、「可以開始發動狩獵菲勞嗎?」這些在PTT上充滿歧視意味的文字,多年後也可能會被挖出來,當作他們罪證確鑿的證據。或許這些也會成為他們之後的污點,成為他們在社會上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之一。
網路仍然是一個年輕、未成熟的地方,是一個具有意識卻沒有規範的地方。在這個規範上,法律或許應該要介入,建立起最基礎的網路規範。但這些網路規範,又不能去侵害到言論自由跟隱私權。作者在最後結語也認為,法律在網路上只能發揮一定程度的強制作用,但實際上我們還是必須要去保護好自己,去看有沒有其他可能性,去改變這種惡劣的網路環境。


      「Facebook或任何網路社群上發表的個人資訊,是你未來潛在的包袱。」這句話對於我們而言是最好,也最需要注意的警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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