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

[讀文本]克雷.卡佛特《偷窺狂的國家》



《偷窺狂的國家——媒體、隱私權,與現代文化中的偷窺現象》 
克雷.卡佛特(Clay Calvert) 
譯者:林惠娸, 陳雅汝 
出版年代:2003年5月初版 
出版:商周出版

     必須說這本書資訊真的頗難找,大概也是因為可讀性不太高的關係吧(咦)

    高中時期,曾在電視看過《楚門的世界》(The Truman Show, 1998),對於這部片沒有太多的感覺,也沒有特別在意它想要探討的議題,只當作就看過一部電影而已。現在想想,結尾的「節目結束了,我們來轉台看別的吧」,其實諷刺地描寫我們對「隱私」觀看的強烈慾望,也道出螢幕裡外的現實分離感,不認為螢幕的另外一頭的影像,跟我們一樣都是「真的」。即使電影已經過了15年,其意涵仍適用現今社會,我們對「偷窺」的想像。


    我們無時無刻都活在偷窺/被偷窺的世界,活在1984的世界裡,被「老大哥」監視的生活。克雷.卡佛特寫著《偷窺狂的國家》一書,想藉此去告訴大眾,用平順的敘事與案例,來解釋媒體如何窺視我們的生活,是誰在窺視等等現象與問題。

    卡佛特提到四種偷窺方式:真實影像偷窺、重建式偷窺、脫口秀式偷窺、性偷窺,與政治上的窺視。可以看出即使是「偷窺」,也有不同的形式與目的,也有不同的觀看者/被觀看者的關係呈現。本書詳述偷窺文化的敘述與定義,解釋「為什麼有人想偷拍/被偷拍」,其價值與利益為何?也提到偷窺可以提供一種「尋求真相」,比別人幸運或優越感,表現在社會上與心理上偷窺所獲得的利益。而路邊隨時都可看見的攝影機或測速照相機,其實也是將「偷窺」轉化成國家執法所需,變成一種工具。科技快速成長,也提供偷窺更多方便、更難以被察覺的物質基礎。討論至法律層面,偷窺也涉及公共利益與新聞價值,如何去辨別何者是「滿足私人慾望」跟「公共事務價值」的差別。而憲法上的言論自由與媒體窺視,在法律問題上應該如何解決,是要訂立新法案,亦是保持現狀?卡佛特廣泛性討論窺視可以在社會上存在的理由與價值,並以自身法學基礎討論窺視的價值與法律限制。

     雖然本書內容龐大,作者想要跨心理學、社會學、政治學、經濟學、法律學等等多種面向探討媒體窺視,但可惜是本書也僅止於到探討,作者的立場與批判並不是那麼明顯。作者也沒有提供解決方式,而討論至修憲時,提出言論自由的價值要隨著時代背景改變,也提出要修憲的建議。但若是需要動到憲法修改,是否也可能變成國家機器力量透過修憲,改變法律價值,控管言論自由,只是社會上窺視變成政治上窺視,變成《1984》的世界?或許這部分也跟作者在前言便提到,並不是三百多頁就可以解決的事情。若是能透過短短一本書就能改變體制跟結構,或許我們也不用在這邊思考如何同時保護隱私跟言論自由的部分。

    雖說如此,《偷窺狂的國家》仍然給我們一些警訊: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新聞媒體的發
展,偷窺也越來越難以被發現,我們也很難察覺哪些是報導、哪些是公共利益,哪些才是窺
視私慾;《康熙來了》、《玫瑰瞳鈴眼》等具有娛樂性的節目,其實也是具有偷窺性質(前者是自願性窺視,後者是重建式窺視),但我們大多時候不會察覺,我們是在觀看別人的隱私。而新聞媒體為了所謂「公眾應該知道的事情」,狗仔隊、隱藏式攝影機、錄音筆/手錶/眼鏡/戒指等等防不甚防,這些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事件,都以「公共利益」合理化。但這真的是大眾應該所知道的事情?大眾想知道,或者應該知道哪個藝人出軌,哪個歌手揚言說要退出演藝圈?國際上的新聞,是否就是比較不重要,所以不常看到被報導,有亦是考量到收視率,為了滿足大眾對於觀看隱私的刺激性與優越性?媒體報導應該要被限制到什麼程度,是否應該藉由立法來制止,仍然要考慮到社會與法律層面的因素。

    另外本書也提到一種政治上的窺視。有可能我們對於某件事情,例如對於某位政治人物到底有沒有貪污,有沒有拿錢,有沒有喝花酒,其實也是一種被政治操控下,將我們對於窺視的慾望及樂趣轉移至此,達到某些政治目的。例如前陣子的智財局的法案爆出,後來接著國安法修法草案,以及在這種時機下爆出的政治醜聞,讓人不禁想到是否是為一種媒體操作,將我們的觀點轉移至別處,而進行某些利益交換或行動?我們的窺視慾,是自發性,還是被操作的?

    在我們生活周遭也有窺視的現場。在師大裡,在每個教室門都安裝一個小窗戶,可以讓人方便查看教室裡頭到底在做什麼,在上什麼課,有什麼同學,有誰在;名義上而言,是為了方便知道教室內的狀況,避免緊急情況而設立。但實際上,是否有這個必要性,教室窗真的可以提供,以及這個是方便「誰」進行觀看?教室門上的小窗戶其實也提供了一種公開窺視的功能,滿足部分人對於觀看的私慾。

    此書比較少討論到網路的影響,或許也跟此書的年代有關。在臉書、推特、Youtube上,可以看出這種窺視慾放到網路世界,會有多可怕的影響力。網路的匿名性與現實分離感,讓大眾對於自己的窺視心理暴露,不覺得自己正在窺視另一個與自己相似的活人,而是視為一個無機體,不具有法律保障人權的「人」,人肉搜索、網路霸凌等現象,凸顯出窺視慾如何轉換成行動,非理性的暴露他人隱私,滿足自己與別人對隱私的好奇與私益,也看出窺視對他人的損害。

    此書雖然稍微有些年代,沒有探討到網路社會的影響力,也不否認作為一種警示,告訴我們時時刻刻都活在別人的窺視之下,被國家機器與社會凝視的世界裡,我們應該如何自覺自己對於窺視的興趣,是自己覺得真的很有趣,還是被建構出來?在窺視別人的同時,我們是否也被「誰」窺視,觀看我們想隱藏或不想公佈的秘密?政府對於言論自由與網路使用的限制,會不會台灣逐漸走向「1984」的世界裡?這些都是必須時時提醒自己,我們是活在什麼樣的社會裡,理解我們各種行動的動機與目的,要保有自主性與謹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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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都在寫跟新聞媒體相關的書,也該寫寫文學作品跟其他類型的書籍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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