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5月26日 星期六

[雜手記]與他的往事(2007年文)

       「欸欸,要不要跟我去一個地方呀?」大我一歲的鄰居男孩對我這樣說。

        九歲的我,仍懵懂無知,我天真的說 :「去哪呀?」

        那傢伙帶著我去一家名為雅士達(有點忘了)的網咖,一小時50塊,以現在來看貴到不行,但是那時網咖尚未普及發達,一個市區內有一間網咖算是不錯了。

        他手上拿著150點天堂點數卡,教我如何儲值,創人物,打怪。

        那時候我聽他的指示,在那邊按著骰子,骰了很久才跑出力18的男騎出來。

        我跟著他在那邊打怪,摸索著這款遊戲。

        那時候對我而言是個相當有趣,令人興奮的事情。

        因為那時小孩的錢不多,不能多去做什麼事情。

        也因此,我幹了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。

        朋友教我如何「藏」一些東西,那時我還未發覺嚴重性,跟著他去各個7-11,去「弄」一些東西。

        當我去網咖的頻率逐漸上升後,有一次晚上,老爸靠著小學同學說的話,在網咖找到了我和他。

        當然,那晚很不好過。老爸從我身上找到了一些什麼網咖vip卡啦,天堂寶物包的卡啦,還有一堆哩哩啦啦的東西,在我面前用打火機把它燒掉了。

        但是老爸這種做法只是治標不治本,他還沒意識到我繼續跟那個朋友一起玩才是最大的原因。

        就這樣,我和他被7-11的店員抓到好幾次,通知父母也是家常便飯。

        不過比起7-11,做最多次的應該是「拿錢」吧,但是老爸的記憶力可沒退到那種地步,打罵我很多次之後,才把房門鎖起來,不讓我進去。

        到了上國中,老爸決定要把我送進私立國中好好的管教一番。

        而他因為一點家庭因素,去上了一間以流氓為著名的國中。

        那時候我和他才終於闊絕,沒再來往。

        雖然不再做7-11的事情,但是朋友影響深遠,到了國二還國三的時候,終於把剩下那個「壞習慣」改掉。

        雖然他把我帶進一個對我而言相當有趣OLG世界,但是想想,如果當初沒遇到他的話...。

        還是別想了,畢竟,這種假設想了也沒用,只是偶爾會提出來,去看看自己以前到底做了什麼事情。

        希望他一切安好,如此而已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